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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iggy

Lars Ivarsson: 烟斗 = 90%的工 + 5%的料 + 5%的魔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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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08:11:27

自產不自銷的原則只能運用於量產 (mass produced) 品  例: Peterson, Stanwell 等
手工製品,尤其是能客製化 (Customize) 的工藝品 消費者只有直接與工匠交流或運氣極好剛好在經銷商處看到完全符合自己喜好的成品才能不需要在自己的偏好上做妥協


原帖由 LeslieNg 于 2011-6-9 03:26 PM 发表 當供貨鏈成本+利潤因各種原因明顯大于直銷成本+利潤時,消費者才有可能從匠師直銷獲取更大利益,假設無法量化的無論直銷或分銷帶來的精神愉悅/不爽先忽略不計的話。拆解到最後,或許就是個羊毛出在三方中誰身上的問題了,

沒有這麼複雜的關係
製斗人的東西在自己網站一段時間賣不出去 或斗展沒賣掉 就會以批發價賣到經銷商手上
這跟利潤及售價沒有太大的關係
雖然對國內實體店市場不甚了解 不過從網店上看得出在標價上一般比製斗人自己打的訂價高出不少
向製斗人直接訂斗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對煙斗的每個細節提出要求 
附加價值是能與製斗人建立關係
而不是在於能省多少錢


原帖由 LeslieNg 于 2011-6-9 03:26 PM 发表 況且有趣的是剛好自然形成「三方博弈」,即只要有三方/三人形成互動,人性使然幾乎必然每方都疑心另外兩方串通而讓自己成爲或早晚成爲受害者而自然滋長陰暗面,尤其三方中沒有一方是壓倒性強勢的話。

當出貨方是大廠 銷售方是大店 那這羊毛必定出在消費者身上了
跟獨立作坊製斗人訂製煙斗 根本不需要考慮這種三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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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5
发表于 2011-6-10 09: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很商业味道的话题,大家都不过混口饭吃而已。

有钱讲究,没钱将就。

有斗没草,烟斗只是个玩具,工艺品(还没能上升到艺术品),其属性就像中国的日用瓷和艺术瓷,都是吃饱了撑的。

还是很真诚的问一句:今天你抽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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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30
发表于 2011-6-10 09: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高等级的木料在到斗师手中之前,已经由木料供应商预处理2-3年,其中经历多个严格控制的处理步骤,因此到斗师手中再存放多久差别可能并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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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2: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muramasa 的帖子

鉴于我那少得可怜的审美细胞数量,石楠斗目前(也许是一直)只能接受撞球、扑克这样的外型,大师们的扇贝鲍鱼水牛角就算了 ,以后可能再进的也就是D斗了(目前还在学习中),还有出于对大众厂家的致敬,或者说应该是斗民必备吧,Stanwell/Peterson也许也会进的。

回到正题:其实没人会否认大师们的价值,只是Lars对料的说法让DR噱头的提出者情何以堪?要是ISO啥时能标准化烟斗数据就好了,并使厂家明确标明每个斗所用石楠根,成材时的木龄、库存年份成为一种风气 。反过来想,这么多年也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是不是可以认为厂家和大师们已经心照不宣,偷偷窃笑了呢?

用料、烟道形状和尺寸是客观的或可量化的,其它的则是主观的,包括所谓注入烟斗的灵魂,纹路,造型,大师的NB度等等,连吸湿性、散热性这些也是主观的或无法量化的(每个人对同一把斗特性的感受不同)。可惜连用料年头这个客观因素都成谜了,在我看来,不明示就是不愿明示,不愿明示就是不好意思明示。 s_兄所提及的“较常见的”是20-50木龄倒是个安慰,希望再能有些互相佐证的一些资料。
Piggy loves toba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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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6: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都是些无关紧要的话题。贵的,便宜的斗都有,只看你自己的取舍!至于都的价格问题,A说2万元,B说只值200元,但是C却说值20万元。谁对谁错?打酱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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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7: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村长说的对 做斗其实是不容易的 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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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9: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一句:斗料能否像做家具那样人工烘焙干燥呢?

另外有一种工艺,将红松木用高温加压、并维持一定时间后,

木纹颜色变深、质地变硬。  不知用于烟斗材料是否可行?

             随便说说,有点异想天开   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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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04: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eslieNg 于 2011-6-9 03:26 PM 发表  
營銷有成本,「自産自銷」違背社會分工原則、固定及可變成本原理。

自產不自銷的原則只能運用於量產 (mass produced) 品  例: Peterson, Stanwell 等
手工製品,尤其是能客製化 (Customize) 的工藝品 消費者只有直接與工匠交流或運氣極好剛好在經銷商處看到完全符合自己喜好的成品才能不需要在自己的偏好上做妥協


原帖由 LeslieNg 于 2011-6-9 03:26 PM 发表 當供貨鏈成本+利潤因各種原因明顯大于直銷成本+利潤時,消費者才有可能從匠師直銷獲取更大利益,假設無法量化的無論直銷或分銷帶來的精神愉悅/不爽先忽略不計的話。拆解到最後,或許就是個羊毛出在三方中誰身上的問題了,

沒有這麼複雜的關係
製斗人的東西在自己網站一段時間賣不出去 或斗展沒賣掉 就會以批發價賣到經銷商手上
這跟利潤及售價沒有太大的關係
雖然對國內實體店市場不甚了解 不過從網店上看得出在標價上一般比製斗人自己打的訂價高出不少
向製斗人直接訂斗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對煙斗的每個細節提出要求 
附加價值是能與製斗人建立關係
而不是在於能省多少錢


原帖由 LeslieNg 于 2011-6-9 03:26 PM 发表 況且有趣的是剛好自然形成「三方博弈」,即只要有三方/三人形成互動,人性使然幾乎必然每方都疑心另外兩方串通而讓自己成爲或早晚成爲受害者而自然滋長陰暗面,尤其三方中沒有一方是壓倒性強勢的話。

當出貨方是大廠 銷售方是大店 那這羊毛必定出在消費者身上了
跟獨立作坊製斗人訂製煙斗 根本不需要考慮這種三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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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05: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蓝刃 的帖子

哈哈,蓝兄继续回来值班了...
Lars的这番话的确不能排除“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味,但我个人感觉更多的是他对自己的技艺和对烟斗的认识的自信...
英式L调配试制计划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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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06: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ydens 于 2011-6-11 04:39 发表

自產不自銷的原則只能運用於量產 (mass produced) 品  例: Peterson, Stanwell 等
手工製品,尤其是能客製化 (Customize) 的工藝品 消費者只有直接與工匠交流或運氣極好剛好在經銷商處看到完全符合自己喜好的成品才能不需要在自己的偏好上做妥協 ...

向製斗人直接訂斗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對煙斗的每個細節提出要求 
附加價值是能與製斗人建立關係
而不是在於能省多少錢

跟獨立作坊製斗人訂製煙斗 根本不需要考慮這種三角關係


关键是从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为什么让消费者不在偏好上作妥协?自产自销的匠师必然提供定制服务吗?这是无可避免的博弈结果,还是消费者一厢情愿的良好愿望?

这个附加值是重点。附加值的产生,意味着匠师必然耗费交流/交通精力或艺术前途才得以达成,从而产生成本/代价。本案是 “羊毛出在匠师身上”:或许多少在价格上体现出来了,但体现得还不够;又或许体现附加值是以架空店家利润进行抄底竞争。无论是完全竞争状态 (Perfect Competition) 下或规定价格体系的代理制度下,抄下家即经销商的底 (包括将自销卖不掉的 “坑子货” 推让给经销商,以主观等级戳记掩盖客观销售事实),往往是自断后路的反杠杆愚蠢行为,最后必然失去经销商而被迫自产自销。若知道所以然有意为之放弃经销商也不是不行,但这样等于失去广泛曝光率及宣传推销因素的助力,并放弃经销商购销而盘活的现金流了。这样的做法,有可能的确让消费者一时占到便宜,但是建立在匠师蒙昧甚至愚昧的前提下的。这种背离经验和理性的例子,长远看该是小概率事件,缺乏普遍性和代表性──起码一等一的匠师极少如此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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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ydens 于 2011-6-11 04:39 发表

當出貨方是大廠 銷售方是大店 那這羊毛必定出在消費者身上了


这是典型的“受害人心态/受害者思维” (Victim Mentality) ,若考虑平行输入 (Paralleled Trading)、规模效应(scale economy)等因素,消费者很可能反而是获益一方。



撇除极少数匠师自我实现 (Self-realization)的因素,您提到的情况就是 “羊毛出在匠师身上” 的特例,往往是因为匠师缺乏艺术自觉性 (spontaneity)、经济学知识、或者行情不够好而造成的;最后,艺术史/工艺美术史中成熟环境下的经验,越是上品的大师,往往就越不喜对方提要求、作定制,或者以点品加倍的方式充分体现这个附加值/成本,举例:

吴待秋著色须加二成,画五色梅花须加倍,每加一寸即须加价;吴湖帆,润例画四幅屏幅,即须加倍,青绿加倍,金碧再加倍;冯超然亦有加倍、再加倍之例;赵叔孺画一匹马若干,四匹加倍,八骏图再加倍 ...... 高震霄、沈卫,所订例看似至廉,先谈高例,举一例言之,写一扇面只三元,金笺倍之,注明跨行行书、跨行楷书,加一倍(六元),单行正楷,再加倍(十二元),双行小字再倍(廿四元),作篆、或隶,再倍,四十八元了,篆隶并书,又倍(九十六元),正、草、隶、篆合锦(一百九十二元),如为金笺扇,则最高价为三百八十四元之多。以加番如打麻将牌之办法也。

沈淇泉老人,则书件以字数多少为计数,平时一扇,只写七律一首或三首七绝,价三元,每加若干字加一倍,逾此再倍,再倍再倍,倍到最高双行小楷亦需二百元以上矣。


- p.216, 《安持人物琐忆》,陈巨来 著,上海书画出版社,2011 年


齐白石一九三一年自定 “卖画及篆刻规例” 云:“刻印每字四元,名印与号印一白一朱,余印不刻。朱文字以三分、四分大为度,字小不刻,金属、玉属、牙属不刻。石侧刻题跋及年月,每十字加四元,刻上款加十元。面有裂纹,动刀破裂不赔偿,随润加二。无论何人,润金先收。”

- p.16, 《朱朱白白: 北堂旧藏齐白石印集》,上海书画出版社,2010 年



自产自销的烟斗匠师,莫说敢点品加倍、加几倍,即使加 30%,似乎也是闻所未闻。关键是:如此付出成本和代价,却鲜有将其体现在直销价格中,这是健康现象吗?究竟 “羊毛出在谁身上”,此刻已相当明确了。由此亦可反观,成熟合理的工艺美术圈子,何来这么多天上掉下来的打哈哈及 “附加值”?艺术不一定要 “好商量”、 “平易近人”,不应像杂货铺 “您买什么我就卖什么”。

又或者是时候反思:以这种方式给您诸 “免费/价钱相宜”的 “附加值”的匠师制品,其真正艺术价值及收藏价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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