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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现代画报”抄袭烟斗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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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5 16: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谈几点想法

昨晚到外地出差,进村一看,有几个关于知识产权的帖子,想谈几点意见:
一、        弄清事实:
我与上海烟斗客通了电话,他的网站是三年前搞的,当时关于烟斗的资料很少,确实是从台湾的网站上贴下来的,实际上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去更新它。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这是事实。所以请村民对此事实不要争议,不要浪费时间,更不要因此伤和气,干扰烟斗村方向。
二、        抽烟领域情况雷同很多,但不要扣上抄袭的帽子。
我看了许多雪茄网站,关于雪茄的挑选、保存、开口、点燃、抽吸……几乎完全一样,道理很简单,这些过程客观上就是这样,谁去实践后写帖子,也必雷同。同样道理,有关烟斗的材料、木纹、做工……有关烟丝的生产、调配、口味、装填……几乎所有的文章也是雷同的。
三、        人类知识的发展,就是靠的不断积累。引进一种原来大家不熟悉的东西,一定会引用大量前人、别人的知识,这是正常的。烟斗村学堂的东西,绝大多数是别人的经验与介绍,只是引进者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这一点村长做得非常好,请大家仔细阅读他的前言。
四、        搞清出发点,很重要。如果抄袭后用于沽名钓渔,应该成为众失之的;如果只是因为兴趣爱好,或为了介绍给大家,但是忽略了知识产权,大家应该提醒和批评。
五、        “旁观者清”:我认为此“清”有两个含义,一是清楚,这一点人人理解;二是“清白”,做事者必有错,做得越多错得越多,旁观不做事当然没有错,所以很“清白”,有资本指责别人的错或罪。但是人人旁观,还有东西观吗?!所以原则我们不能放弃,知识产权必须尊重,但是对在这个领域里、在烟斗村里热心耕耘的人,我首先表示的是衷心的感激、坚决的支持!希望村民们也能关心和鼓励他们。我们不能刚刚分享了他们努力的成果,转身就对他们横加指责,这种做法不道德!
六、        发展中的事物肯定有缺陷,请问那一位能保证,你所持有的烟斗、所抽的烟丝,都是来源正规、完全合法?为什么很多人都求上帝保佑广元路不再被冲?“抽烟只是一种嗜好”,我们为共同的爱好走到一起来了,请多一点理解,多一点支持,做一点贡献……

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谢谢!

儒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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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6 01: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抄袭事件的声明

* 首先,我必须和大家说明『烟斗村学堂』是在下在 2001 年 8 月到 11 月在收集大量的英文原著和网页内容后,结合自己的见解,独立编撰翻译的内容,于 2001 年 11 月底、12 月初全部置放于学堂,供村友查阅参考。此前,并没有“雷同”的中文文章。熟悉翻译原理的朋友应该明白,翻译加工后的内容,弹性非常大。两位朋友翻译同一篇文章,出来的措辞和句法组合会大相径庭。甚至,在下还记得有关“石楠根”的部分,是经过在下消化后编写的,并非单纯翻译之作。请尊重我的劳动,参看杂志文章和『烟斗村学堂』文章的吻合程度,这是绝对是“抄袭”,并非“雷同”,这里没有开脱的余地。

* "Imitation is the sincerest form of flattery." 事实上,该杂志抄袭在下的劳动成果时(去年 5 月),我已知悉。面对抄袭,我当时的态度是愤怒的。但是,在目前烟斗文化的推广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关烟斗的文章能够让多些朋友阅读,客观上是一件好事,虽然方式不对。经过考虑,我并没有打算将事件公开批判,而是继续用我自己的方式推广烟斗文化:继续主持好『烟斗村』,并在『时尚杂志』(Esquire China) 发表多篇经过亲身体验,访问 pipe makers, 参考大量国外英文相关原著书籍撰写而成的原创文章(期间,在下在『时尚』2002, Aug Issue 发表的原创文章,在刊出后又被某.gov 行业网站抄袭,居然还无耻地屏蔽鼠标右键,弹出警告字样『版权所有,抄袭必究!』)。

* 我们应该客观地看问题,不要只看到一面。上海烟斗客兄(Echo) 推广烟斗的努力,应该得到我们的支持鼓励,而非一味批评。难道他亲手雕琢的烟斗,张贴给大家分享,我们不应该赞扬?难道他组织聚会的尝试不应该得到大家的肯定?请大家继续鼓励和支持他。

过去的还是让它过去吧。
我们的烟斗文化比国外实在落后太多了,请都来一起努力,为华人争荣誉。


谢谢大家

Leslie Ng




[此贴子已经被LeslieNg于2003-3-6 1:50: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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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6 09: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了儒商老兄和村长大人的帖子,有感如下:
1.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包括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好象都对转载有除外规定,如果是作为资料复印或翻录而不用于赢利性目的的,似乎不能作为侵犯知识产权...这方面,不是小弟的专长,只是有点印象,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一下...
2. 想拍拍马屁,从长远来看,在下以为大气和宽容是成功者的素养也是养生之道...

当否,请领导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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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7 00: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村长先生:很抱歉!(儒商封笔)


我的帖子让你误解了,并使你很生气。我说“雷同”确实只是因为烟斗知识原作者都是老外,国内只是翻译和编撰,所以雷同是一种客观存在,提醒大家不要因雷同就扣抄袭的帽子,村中常有热心者翻译国外资料,一般也不注明出处,如有雷同,大家不要互相指责。而你误认为我说“雷同”的目的是为ECHO开脱,其实不然。请细看我帖子:ECHO在自己的网站上用了台湾网站的文章,我认为是“侵权”;用了烟斗村的教材,我为什么没有说他抄袭呢?因为在这件事上,我脑中根本就没有出现过“抄袭”这个字眼!在我看来同为烟斗村村民,他的知识也一直在与大家分享,他的的确确是非常非常喜爱烟斗,决无恶意,所以我认为这只是“忽略了知识产权,大家应该提醒和批评”。看了村长的帖子,我既失望又伤心,真正的朋友,在五月份就可提醒ECHO:小子!你侵权了,下次注意!那多好啊!事实上多少村民在烟斗村里用其他网站照片时(包括你我),考虑的是尽快与大家分享,谁想过侵权或“抄袭”?偶有人提醒,当事者不是马上道歉,并且做到下不为例了?!

就你烟斗村学堂的教材,我看了“著作权法”,翻译别人的东西、引用照片,不经原作者同意是侵权的;但是供教学用的教材可以例外,只是必须说明引用资料的作者和作品名称,且不能出版发行;姑且不谈网上公开是否算发行,至少不是编译者自己说一句“恕不一一列明出处”或“部分插图来自……”就合法了。当然村民们完全理解你所花的心血是出于公心,给大家带来的绝对是好处,所以不但没有人会指责你,即便有人控你侵权或说网站没有注册不合法,大家(包括我)一定会竭尽全力为你开脱,因为大家都希望烟斗村健康发展,特别是热心耕耘者。同样道理,看到ECHO被指责,不少村民尽力为他开脱,也是因为大家知道他对烟斗的喜爱和付出,惟恐影响他的积极性。只是烟斗村越来越壮大、或名气越来越响,树大招风,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还是请村长防患于未然啊。

说句实话,我觉得有点跟不上形势了。我们从小到大引用教材的内容不知其数,许多还是老师要求我们倒背如流,尽量运用,我偶尔也有用在媒体的时候,看来我要花点时间认真研究一下“著作权法”。不过我建议村长还是不要用“抄袭”这个字眼,一是被抄袭的东西本身要有合法性;二是编教材之所以能例外,就是因为她对普及知识,提高人的素质有好处,ECHO提供资料的目的不是为了在社会上普及和扩大烟斗的影响吗?当然村长花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ECHO提供资料时没有注明出处,你完全可以提醒他对你的劳动应该尊重,只是村长在翻译和引用别人的东西时也应该尊重他们的劳动啊!三是对没有恶意的村民,这个词用得有点不当,当事者知道有错,但肯定觉得委屈郁闷;旁观者有点心寒,乡里乡亲的,有点容不得人啊!另外请村长冷静想一想:如果你控媒体“抄袭”,有好事者追查翻译编撰权、网络的合法性,村长你不是自找麻烦吗?“抽烟只是嗜好”,活得这么累犯得着吗?

“旁观者清”,但是ECHO是不会做旁观者的,他对烟斗太爱好。我那天上飞机前,他给我来个电话,兴奋地告诉我搞到两个“雪茄斗(飞船斗)”,我也非常高兴,并希望他继续去搞陶土斗、瓷斗、玻璃斗……我们实践后会马上与村民分享。我想提请所有不愿旁观者注意,事情一定要多做,错误尽量少犯,同样的错误决不要重犯!

进村半年,我深感虚拟世界的优越性,但我还是更喜欢回到现实世界,因为交朋友,在现实中更真切,经常见面聊天,大家对对方的真实心态较易了解,处理关系的分寸容易把握,不象虚拟世界那样难以琢磨、变化莫测,稍一不慎,就会得罪朋友。

封笔前申明几点:

1 只要村民看得起,我所有的帖子、照片(不包括我引用别人网站上的照片)可无条件引用,我会非常高兴,这说明你认为我的东西有价值,而且能让更多的人分享。至于别人知不知道是我所“著”,我一点都不在乎,我看重的是自己的劳动是否被别人承认,自己的存在对社会有没有价值。

2 有外地来沪出差、旅游,愿意和我交朋友的村民,请提前与ECHO联系,我会尽量安排时间去俱乐部一聚。

3 有些村民曾发帖或短信来问我的一些问题,今天来不及作答,我会抽空提供资料给ECHO,请他代为回答。今后请诸位不要再给我发短信。

4 进村半年,收获很大,但是一定也得罪不少人,请各位原谅!本人决无恶意,只是生性较直,又深信真情待人会被人理解,直言不讳有点习惯了,请诸位多多包涵。



再次衷心感谢村长!好在我封笔的想法早就公开,并非因最近几次冲突引起,请村长不要多虑。你的努力与贡献,村民有目共睹,决非别人“抄袭”几篇文章可以抹杀!海纳百川,有容为大,百容之中,容人为最——与村长共勉。



谢谢大家!



儒商 封笔于 200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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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7 07: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儒商兄的回应,在下真的很想补充几点:

* 在下并没有“很生气”,甚至已经并没有生气了,只是一笑置之,还请您不要误会才好。我也不打算控媒体抄袭,因为我很明白这种风气目前在国内还是很常见,尤其是一些并非很顶级,对文章质量要求不高的媒体。我真的希望能够省口气平心静气地抽抽烟斗,和村民朋友讨论一些烟斗问题(很惭愧,最近因为工作和个人生活琐事比较多,加上进村首先就是看帖,移贴和删贴,所以和大家交流的机会不多了,这点我会尽量平衡的)。生活中,匪夷所思的事情是很多的,虽然小弟社会和生活经验比不上各位,但是如今面对这种事情已经能够用平常心来旁观,没有多少感觉了。如果很生气,穷追猛打的话,我想我的回应措辞并非是:“希望大家继续鼓励和支持他;过去的还是让它过去吧”。回应“抄袭”和“雷同”的概念,是出于原则问题。在这里,我想我还是我坚持上一帖的观点,无需再重复了。您关于杂志文章的性质,发表人的目的,以及著作权的看法,在下只想补充一下几个观点:
1)村友阅读后的感觉和观点,心里有数,并不是您或我的观点,能够左右他们的。
2)『烟斗村』是个非营利性质的网站,在下每年付域名和网络空间费用(建站之初,我还是个学生,这些费用都来自父母给我的生活费和我逃课赚钱所得),免费为村民朋友提供我整理、原创或翻译的教程供参考,我并没有从中得过一分钱的回报。杂志则是商业性质,投稿人因为他们的脑力劳动成果获得稿费,并默认为稿件的创作人。我在『时尚』骗稿费的文章都是百分百的原创文章(有机会在下会整理供大家参考指导),而非剪切和粘贴的。性质的差异。当然,既然存放于网络上,就已经有心理准备被人“借用”,对此我无话可说,有话也懒得多说了,但是对于原则问题的观点看法,我是应该清晰表达出来的。

* 最近看了您有关网络的观点,我很想和您分享我的看法:

网络是连通各地朋友的桥梁,方面快捷,是新时代的产物。网络是虚拟的,但是,村友都是些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在下因为『烟斗村』的原因,有幸认识不少村友,因为我信奉君子之交淡如水,未必有非常频密的接触,但是我也和其中相当一部分有交往,其中很多我都曾经和他们会面详谈的,他们有:

:几家IT公司的股东、多项专利的持有者、上海、江苏烟草 POS 机的合作伙伴、哲学有很深造诣的朋友,大学毕业;
:品牌显示器的代理商、生活经验非常丰富的朋友,大学毕业;
:人所共知的知名企业的执行董事、对工作和生活非常有见解和经验的朋友,大学毕业;
:年轻、幽默、喜欢户外生活的在读大学生;

他们就是『烟斗村』的管理团队成员。

还有:
:全美首位华人摔角冠军,密歇根大学体育奖学金获得者,任职全球 500 强的注册会计师;
:有关烟斗的专利持有者,建筑师;
:网络黑客,网络公司的骨干,和他非常愉快地谈论了一晚烟斗、哲学、二泉映月;
:留学法国归来,充满抱负的年轻人;
:烟草局干部,对书画很有研究的人;
:对笔迹学和测谎学非常有心得,心思细腻的警官;

乱序地,他们就是 Colin,Freak,Markkuo,条子,玻璃使者,微温木头。

在未来的日子,相信我们还能够遇上更多的有趣朋友,有缘在此分享烟斗嗜好和做人处事的心得。

在下想表达的是,虽然网络令我们有缘相聚,但是网络并非是虚拟的,而是真实的。我很骄傲的是:『烟斗村』的村民成分可能是网络中整体素质最高,最理性和礼貌的一群。这点是其他网上论坛几乎都不具备的有利条件,所以小弟才多次申明采取较高标准领导『烟斗村』。网络和现实生活是连通的,村民的能量是惊人的。

至于其他的事情,公道自在人心吧。

* 衷心感谢儒商兄半年来和我们分享宝贵的烟斗雪茄知识和经验,以及做人处世哲学和商道,有空还请多多回来村中坐坐。再次感谢您!

Les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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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是一种很可耻的行为,在下在做工艺品的时候深有感触,我最讨厌那种以借要样品的名义拿到我的作品在进行大量复制贩卖的家伙。每件作品的创作都是需要心血和时间来创作的,它不简单于一种程序化的事物。这点要学学美国佬,主打产品都具有科技含量,别的公司就是无法复制,玉米斗就是鲜明的例子。希望在村中的各位可以珍惜创作者的劳动果实,至少应该尊重他们。在村中宣扬一点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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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啊,来这里不是为了生气,何苦咄咄逼人?
楼上说的对极了!抄袭真是可耻,可是如果不是下定决心要采取什么LEAGAL ACTION的话,为一本不相干的杂志生气也没什么大意思了,不是吗?同时,诚如村长所言,此间村民的素质也许是网民中最高的一群了,正气之类的,更是不在话下。因为这里的人们有同样的爱好,而这样东西更不是人人会有心欣赏的...
说到ECHO兄的网站,儒商前辈已经说得很明确了。虽然著作权法不是在下的专业,但就小弟的粗浅认识,这真的不能构成侵权...如果需要,相信村中定然能有人给出更为专业的结论。更不用说ECHO兄对大家是很做了一些贡献的...
说句题外话,不知村长是如何定位的,如果是要保护权利的话,似乎有个主体的问题... 烟斗村应当以什么地位保护自身的权利?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在烟斗村发表的文章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发表?也许...扯远了,不如,来一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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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有一群人等著要過河,船夫把渡船從沙灘上推到河裡,河邊上的小
魚、小蝦、小螃蟹,因為兩岸船隻的往來,都給壓死了。等候乘船的人
很多,其中有一位秀才和一位禪師。
  秀才看到渡船壓死魚蝦的情況,就問禪師:「和尚,你看船夫把船
推下水的時候,壓死那麼多魚、蝦、螃蟹,你說這是誰的罪過呢?是乘
船的人,還是船夫的罪過?將來這個殺生的罪業,是要歸於乘船的人,
還是船夫?」
  禪師指著秀才說:「是你的罪過。」
  秀才很生氣的說:「怎麼會是我的罪過?我也不是船夫,我沒有乘
船,怎麼會是我的罪過呢?」
  禪師喝斥說:「因為你多管閒事!」
  船夫為渡人到河岸,心裡沒有殺意;乘船的旅客,只是過河辦事,
也沒有瞋恨殺生的惡念,他們的無心,像虛空一樣,任白雲烏雲遮蔽,
並不妨礙原本淨朗的天色。持戒的人要從慈悲的本懷去思量,例如很多
人持午(過午不食),原本佛陀制戒是要我們減少食物的貪求,用心在
修行辦道上,但是為了持午,別人卻為你忙著打果汁、熬米湯,你高高
在上去修行,別人為你庸庸碌碌的打點雜務,此種行為並不可取。古代
的祖師大德,搬柴運水,為眾生做一隻老牯牛,我們何德何能,又有多
少福慧,可以如此浪擲?
  秀才妄生是非分別,平添煩惱閒事,人世間也有不少像「秀才」的
人,歡喜評論他人長短善惡,卻不自知這好壞是非,讓自己的身心不得
自在。罪業由心造,這顆心像精於工畫的畫師,塗滿青紅紫綠的色彩,
想要回復心的純白無染,只要停住內心畫師的雙手,那些五顏六色自然
消褪。
  誰的罪過,甲也好,乙也罷,都不干我們底事,何必平地起風波,
讓自己的心,朝也寒雨,晚也冷風,不得寧靜清明!

羅賓按:
不是說誰是誰非,亦不是想說serious兄等眾熱心村友多管閒事,
只是,也該結束了吧?
望望天空,它依舊很美麗,樹葉隨著風沙沙作響,
        一切還是這麼的美好,是抽一斗好煙的好開始……
        呼出一口煙,看著它慢慢的消散,彷彿領悟到甚麼似的………


[此贴子已经被羅賓于2003-3-7 22:06:28编辑过]

點一斗煙,喝一口茶。世界,便是這麼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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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x4269兄,你應該明白小弟發帖目的吧。
小弟不才,實在不知道此帖是該還是不該轉帖,
但細想後,還是帖出來給大家另一個思考的方向,
畢竟近來是是非非的帖子實在不少。
小弟亦想過在這"風頭火勢"之時發出此帖會否有反效果,
但想村友們都是明理的人,
請相信小弟些帖絕對是善意的,並沒有對事情下一個誰是誰非的定論。
抽煙斗,就是學習平常心,
不才想,這就是一個緣機,
讓我們細想,學習煙斗中的"道",
有云:處處皆道場,此實乃一絕好的道場了。
小弟此帖,想到便寫到,沒有經過甚麼的修正,
如有失敬或不妥之處,還望大家海涵,
小弟此帖,絕對是出於善意的。
點一斗煙,喝一口茶。世界,便是這麼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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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罗宾兄转贴的好文章。
既然有了寻是非的人,劝架的又如何跳得出是非中?
许是春天的缘故?过阵子或者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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