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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PLA_man在2006-7-26 0:09:01的发言: 吾非商也。斗商称谓,无力承受。奸商之冠,更难消受。 若商不得利,何称商?如奸不损人,怎谓奸? 商乃职业,商业乃行为。若商无利,何以裹腹?若商业无益,何以担风险乎? 以上言论,仅为探讨楼主之话题,之所以牵扯到良商,是因“有对比,方有鉴别”。 按某兄的说法,我等算是雅商。如此算来,就算小弟有过奸商行径,又怎会让人揪住尾巴呢? 小弟倒可以找几个村里有名有姓的朋友,来对我的商业行为做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但这又有何必要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26 0:09: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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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韦伯猫在2006-2-19 23:22:19的发言: 奸商一词,现在已经成了网络语言代表经销商的代词,不说经销商,凡是卖东西的都为奸商。就好像凡是记者必是妓者。 合理的利润是正常的,客户连这点都不懂,你就不用费心去和人家解释了。生意毕竟是生意。问心无愧就行了,是否售假再说,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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