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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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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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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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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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6-20 01: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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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商号作为 ID
5. 从即日起禁用商号 (如系 品牌/作坊 主人可适当放宽标准,弹性处理) 作为 ID。已使用商号为 ID 的村友,请即到 改 ID 专贴 提交更名申请,逾 2009 年 6 月 25 日未完成更名申请并得以通过更名批准 (此为重点,且解释权归斗村所有) 的 ID,视为自愿弃用该 ID 发帖权,不再以此 ID 发帖,原有权限不作任何迁移。如上述截止日期后继续使用商号名 ID 发帖的,自动视为对斗村规矩进行公然蓄意的野蛮顶风对抗,以增加斗村管理成本、挑逗斗村整风决心、考验本人心理承受及事件组织能力为乐,故将对其 ID 用户组所在改为“宠爱对象”及所有相关 Directory 信息进行彻底删除而不作另行通知。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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