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金
发表于 2011-10-29 16:59:11
这是多么大的一个生意呀?比贩毒利润还丰厚十倍吧?要不竟然值得启动白社会来弄竞争对手。一个举报电话就让魔都的公安干警蹲点调查两个月?要真是仅仅一个举报电话,那么魔都的警力也太富余了,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精简人员或者像帝都一样搞个警力下沉什么的。
wuyi1114
发表于 2011-10-29 17:34:01
片子里的主播讲:王x把挣到的钱全花到买烟斗上去啦,连员工的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几个主管的分红都没有兑现~~~这才是整件事的主旨~~~
zeroleediablo
发表于 2011-10-29 17:35:11
可惜了,这么年轻.一位中国烟斗文化的拓荒者倒了.
最后总结出两条.作人要低调.犯法的事不能作啊,中国的文化属性股子里就印着"小人"
家有神狗
发表于 2011-10-29 17:47:07
我去过这两间别墅 店员都很好 非常有耐心 可惜了 这是得罪谁了? 同样是上海别的店有没有关店啊
不会是同行恶性竞争吧
xjq078
发表于 2011-10-29 19:51:15
原帖由 炳翰至尊宝 于 2011-10-29 16:43 发表 http://bbs.pipevillage.org/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哈哈哈,烟草烟斗又要狂贵了!!斗商们都要闪了!!!不然下场会很惨哦!!!!
我信你编的故事,就是实情。
wangqiabv
发表于 2011-10-29 20:01:35
唉,在天朝,生殖器都是别人管得,还有什么管不了。据说烟税都做军费了,要不怎么会花那么多钱早航母。祝愿我们的航母不要向定远镇远那样只是个摆设,也祝愿老王早日站起来,更祝愿广大斗友抽斗愉快!
卡拉
发表于 2011-10-29 20:38:48
说一千道一万真正能置老王于囹圄的就一个罪名——非法经营罪(兲朝最邪恶的三大口袋罪之一)!希望老王能挺住!:L
杜纳闻
发表于 2011-10-29 21:58:28
王某违法了 但违反烟草专卖法了 但有没构成犯罪 值得公安机关加上电视台这么大费周章部署几个月来破获大案要案?? 节目的氛围调调整得比破了个贩毒集团还要紧似的。烟草专卖法不是刑法,不是违了就是犯罪的。根据几层楼上贴的 可以看到只有两条涉及犯罪,当然贴的并不完整,而且似乎版本不够新。
第三十八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说的罪,现在是已经没了的,我国于1997年经修订后重新颁布的刑法法典取消了投机倒把罪。11年后的2008年1月,《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也宣告失效。
那么就是说倒卖烟草专卖品是违法的,但不是犯罪的,应该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但出动公安如此部署周详来抓个没罪的人,是不是有点过了,电视上口口声说犯罪嫌疑人,但没说犯的什么罪。
除了三十八条,就只有四十条说的走私罪,走私罪定义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但现在节目上说的只是警察抓到王某在私卖未完税的烟草专卖品,但并没有说这些未完税商品是王某他们走私进口的,而且这次也明显没有海关人员联合执法,按王某在节目的交代他卖的烟从广东进货,那么也就是说不是他走私进来的,他仅仅只是能算倒卖而已,那是违法的,但不是犯罪的。冲红灯也是违法的,但如果部署几个月荷枪实弹加上电视台全程追踪报导要破大案要案那样邀功式地去逮一个仅仅是开车冲红灯但没有造成任伤亡事故和严重公共财产损失的人,是不要有点儿太荒唐了?!
这档子普法节目口口声声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究竟犯了什么罪,村中可由法律业界比较熟悉的朋友可以指教一下。还有,片中那警察言语中似乎很想把王某的那些烟斗也明示或者暗示地指鹿为马成烟草专卖品,看来是瞄到肥肉,想把那些也通通给收缴了,这笔可够吃个爽到腻。
杜纳闻
发表于 2011-10-29 22:02:07
谢谢卡拉解惑……原来是非法经营罪……
崂山可乐
发表于 2011-10-29 22:23:43
神奇的天朝啊
以后我辈
若从国外购买东东西西
是否都算走私?
如此类推
是否咱们只能依赖天朝的“有关部门”?
村里是否有村友高就与“有关部门”
帮助咱们合法合理低价的搞到烟斗烟草
先行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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