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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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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建議各位樓主自行撤除以上貼圖和貼文
或許我個性較保守,思想老舊,我個人認為讓小孩,尤其是學齡前的幼兒接觸不適當的物品當是小孩子的玩具,是不適當的。
或說,純粹因為大人覺得好玩,或是認為小孩還小,不懂這些東西是作啥用的,所以偶而讓他們拿在手上玩玩沒關係,我認為也是不適當的。
兒童的學習能力,模仿能力和記憶力非常強,太早讓他們接觸這些東東而沒有給予他們正確的觀念,會讓他們認為抽菸是長大,成人的表現。那麼,十一、二歲或是更小年紀就取菸點火該是多悲哀的事情,因為這個年紀的他們,身體發育尚未成熟,尤其對腦部的不良影響更大。有許多國家規定禁止出售菸、酒給未成年人,不論其界定幾歲謂之成年,原因就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
是的,有許多人會說自己在多小年紀的時候就已經抽過香菸,但這終究不是我們成年後該鼓勵的事情。
茲因我個人認為不抽菸者應該尊重抽菸者的權利,而抽菸者也應該尊重法律與道德,兒童有兒童的玩具,大人有大人的玩具,就讓各取所需,故有此議。
還請 各位樓主以及諸位煙斗同好們教正 為禱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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