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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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02: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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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課稅法規,以下只適合台灣....
第2 條 | 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且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三千元以內者,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五款之規定免徵進口稅。但為因應緊急狀況需要,財政部得公告於一定期間內進口之特定物品,不受完稅價格新臺幣三千元以內免稅之限制。前項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在內。 |
因為不管是不是煙草,
進口郵包數量零星且其完稅價格在三千元以內者才可免稅,
而超過三千元以上的郵包,當然就是主要被查核的對象!
進口貨品有千百種,管你是不是煙草,金額超過3千元總要看是不是該課進口稅或貨物稅。
若只買煙草,但總金額在3千元以內,理論上大多數海關會懶得查這個郵件。
但若標示品名英文容易辨視(例:Cigars雪茄),或被海關背起來,就算是3千元以內也可能會被課到稅。
[ 本帖最后由 FlyNews 于 2009-6-25 19:4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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