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昂贵的雪茄》一个有趣的小故事
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市的一个人买了一盒非常名贵的雪茄,给它保了火险及其他险种。不到一个月,这个人抽完了所有的雪茄,却连第一笔保险费都还没有拿到。于是,他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索赔书中,这个人声称,他的雪茄被“一连串小火”烧没了。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显而易见:这个人是按正常方式消耗掉雪茄的。
这个人提起诉讼,居然胜诉了!在判决书中,法官承认这个人的索赔要求有点无聊,然而他宣称,在这个人持有的保险契约中,保险公司确认雪茄是可以保险的并承诺为其保火险,并没有规定什么是“不可接受的火”,因此必须赔付。
保险公司没有浪费时间和金钱去上诉,它接受了法院的判决,为这个人被“火”烧毁的贵重雪茄赔偿了1500万美元。
就在这个人把支票兑成现金后,保险公司控告他犯有24项纵火罪,他被依法逮捕。
这个人在前一桩案子里的索赔要求和证词被用来证明其罪行,他因蓄意烧毁被保险的财产而被判处24个月徒刑和2400万美元的罚款。
---雪茄网站转贴^_^
对了!突发奇想,大家想一想如果是一个烟斗客大家会给自己的烟斗上什么保险呢?又已什么理由来理赔呢?!
[ 本帖最后由 银贝 于 2007-3-20 22:41 编辑 ] 有意思! 不错经典. 美国人就是这么无赖和无聊 对!起码不像小日本那样变态!而且有时单纯的有点可爱~ 我把帖子重新编辑了,请大家积极动脑筋想一想我的问题啊~;P 自己先玩一个:我觉得应该上一个“第三者责任险”这样在抽斗时,就不会为被别人告上法庭称被迫吸二手烟而苦恼了~:victory: 保险类别:高价烟斗烧穿险,赔额可参考车险每年折旧。
理赔理由:真正不需要的斗,虽然价格高,但在二手不景气时,可考虑主动烧穿,类似车子搞的报废申请赔偿。
财产险:本身就可保。
理赔理由:小偷也是烟斗客,请主人准备好发票哦,保险公司要凭发票按比例赔偿的。
博弈论
一切制度和自由都是有两面性,原来有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后来有纳什的博弈论。我们老祖宗姬发早已论证过了(见《周易》)。物物相克,生生相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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