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uai
发表于 2007-1-21 00:23:06
现在好多商人(特别是斗商)喜欢看人下菜单,看到比较富态的斗客当然比较热情周到,自然得到一部分人的拥护,可是对有一些经济上看上去不太好的斗客就显得不是很在乎,还是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如果我在一个店铺里受到了冷遇我再也不会在这家买东西了,上赶着不是买卖,犯不着花钱买气受,现在信息可以共享了,世界也好像一下小了很多,A城买不到可以去B城买,国内买不到可以上国外买,我相信斗友中大多数都有这个能力,哪个都做不到垄断这个市场. 看了这个帖子我想到了入村的时候上面的一句话:不要冷淡了陌生人,他们可能是落入凡间的天使
[ 本帖最后由 susuai 于 2007-1-21 00:26 编辑 ]
jinjinhao
发表于 2007-1-21 14:08:49
我发的凯文烟斗郑州店的对此事的道歉短信为何没有通过审核?
LeslieNg
发表于 2007-1-21 17:35:45
审核需要时间,我不可能整天守着,你连这里的游戏规则都没有搞懂,置顶的【新友必读】都没看。即使没有通过审核,我也没有义务和你解释。你知不知道你发了这么多重复的话题,我在后台按删除键的过程也耗费了我的宝贵时间?出现问题应该先和店家友好协商,给人家了解情况和补救疏忽的机会,动不动就发什么人家“信誉极差”的贴文砸人家的招牌,不上路。我和郑州凯文没有任何关系,斗友和消费者的权益也确实应该受到倾斜保护,但同时可以很明确,一点小东西看得磨盘大,一点小事就跳起来说狠话的人,不会得到人家的尊重和善待。
从这件事可以看到,郑州凯文确实处理得不错,凯文不愧为服务华人斗友数一数二的店家。
bernhard
发表于 2007-1-21 18:09:07
jinjinhao朋友,您的关于店家道歉短信的帖子不是已经在本贴第一页贴出了么?
还是允许人家犯错误,批评一下就好了。既然道歉了,握手言和吧。消消气,抽个斗,香香的,明天又是阳光明媚!
xxy1116
发表于 2007-1-21 18:33:14
看来台湾店家还是挺负责,在内地可能只有大阿斗可以和他比美了
jinjinhao
发表于 2007-1-22 14:40:10
我是看见一个发帖比我晚的帖子都出来了,以为我的帖子被毙了,所以才会问为什么没有通过审核?况且我也只是又多发了一个新贴而已,不像版主所说的“发了那么多重复的话题”。从一开始批评斗店,到贴出道歉短信,我都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说明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也并没有象版主所说“一点小事就跳起来说狠话”。之所以在论坛贴出这些事情,就是觉得在网上才有我们这些小人物的话语权。我只是问了下帖子为什么没有通过审核,没想到就让村长说出如此不客气的话。我实在是不理解。
LeslieNg
发表于 2007-1-22 19:34:09
是的,我说话不太客气了。不过老兄也没有张口就骂我,我很欣慰。虽然前贴我不认为有必要作出任何改动或者收回,但我想我有义务详细解释一下,因为在【烟斗村】我和大家产生摩擦,非万不得已我应该自觉退一步,不能绝对避免炮轰,也要尽量要轰得漂亮一点。但愿大家心服口服。
1> 发贴比老兄晚的反而贴出来了,是因为人家权限比你高。每个版面高亮置顶的游戏规则,清楚详尽地解释了为什么。游戏规则和细节搞清楚再行动,这点非常重要,可以极大提高彼此的效率以及减低误会冲突的可能性。以老兄没有看【烟斗村】的游戏规则这件独立事件给我的印象,我不免琢磨,店家的短信原文有没有写清楚“烟具”的定义?有没有可能人家写清楚了老兄没有看到?另外所有商业优惠活动,对于解释权的免责声名都是游戏规则的一部分。上规模的商户,例如“麦当劳”,肯定会用小字清楚声名,优惠条款解释权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归“麦当劳”所有,也就是说他们说可以优惠就优惠,不属于优惠范围就没辙,没得怨。如果凯文没有写清楚,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短信字数所限,可能是操作的店员考虑不周,也可能这是非契约社会的一个惯例。没有写清楚的话,我会用常识来考量,解释权归顾客的话,这件事就没谱了,店家的风险会放到无限大。我认为卷烟器是否可以优惠,即使店家没有写清楚的假设作为前提,也存在扯皮的可能性。店家不给予优惠我会看作是潜台词,是道理;给予优惠我会觉得这是漂亮,是人情,都可以。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件小事,在心里随意嘀咕甚至骂娘都可以,但不值得用“信誉极差”轻易书面公开损毁人家,对吧?
2> 任何一个非疯狂的店家,都不会把开过的滤嘴作为商品或者在没有打招呼的前提下作为礼物送给顾客。所以这里疏忽的可能性相当大。老兄有没有先和郑州凯文直接联系过反映情况,再将这件事在论坛告诉大家?看上下文我觉得没有。“但是我没有证据啊,没要发票,拆开的东西他们可以说是我回家后自己拆开的.”这句话显然老兄用一种受害者心态 (victim mentality),已经将“他们赖皮”这个假设变成了事实前提,这样人家是不是很冤?这是一件很可能一个电话就轻易解决的小事。
3> 按以上两个事情独立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这两件事情都是小事,而且可以通过合理的判断和行动完全避免,起码是先弄清楚事件。两件事本身都站不住脚了。当然两件事同时发生的概率可能导致我们心态不好,但不应该影响我们对这件事的判断,而且行动又是另外一个层面了。
4> 所以可以得出结论整件事发贴进行缺席审判是不恰当的,大家都建议你先搞清楚事件、联系他们,就是这个道理。“信誉极差”的评价更加影响了这个帖子的性质。
5> 我记得老兄发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贴,我才会恼火。不过我查看后台,系统并无审核日志记录的设定,所以我也是口讲无凭。两家口讲无凭的事情不予讨论。
6> 我虽然说“一点小事就跳起来说狠话”这句话不太好听,但是我没有特指,老兄大可不必对号入座一个人承受。我是个怪人,有时候会指桑骂槐,揪住一个独立事件打击一大片,注意力放在一个现象,一个群体,一个更大的时间框架和意义层面上骂人。虽然我并不比村里的朋友们高明,但我有责任和权利,以我的想法对各种讨论方式进行倡议或者批评。虽然我一直认为出现道理上相持的情况,店家绝对应该让一步。我希望【烟斗村】斗友和消费者的声音和能量一定要比店家的要合理地强大一些,但我也绝不认可采用社会上泛滥的有意识无意识的流氓无产阶级心态和作派,用不公平的方式对店家进行不符事实的贬损。
话说回来这句话的确是骂您的这点我承认,原因是 1> 2> 3> 4> 6>。
7>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没可能时时刻刻、每个人都作出的所谓的正确合理判断。作为消费者,即使搞错了或者心态不好或者一时判断失准也是无可厚非的,这也是消费者权利之一。要不是删贴删得火了我大概不会跳出来炮轰,很无辜地掺和这种事情。
8> 老兄可以嘀咕,可以骂我,但是不理解就说不过去了。有没有试过换位思考,设想一个在年底乱七八糟事情烦疯的人,进入一个非盈利性网站的后台履行版务,1> 2> 3> 4> 5> 6> 点累加起来,于是说出一些虽然不客气但是绝对在理,没有任何粗言烂语的话这件事是不是很好理解?每个人都是一支手枪,都有一个扳机,不要扣动人家的扳机,是我们自己份内的事情,否则说到底是自己考虑不周或者运气太差,都是自己的责任。
不过我也要自我批评,我太偏向用纯审美的角度和层面考量事情和作出反应了。 :lol
jinjinhao
发表于 2007-1-22 20:48:22
狂晕,村长果然了得,俺啥也不说了,中不中.怕俺再说点啥,又引来村长一堆分析.这点事儿,本以为把道歉短信发出来也就妥了,没想到引出这么些事情,为了这个再浪费论坛资源就太不值了.
ps.我刚看了下,我确实又发了两个新帖,间隔两分钟,不过绝对不是我有意为之,这点请谅解.
LeslieNg
发表于 2007-1-22 21:25:56
您进来【烟斗村】一起玩,是看得起【烟斗村】和小弟,我爱你。论坛的意义,在于大家可以共享有趣的信息和思想的火花,以取得一些社会意义,所以其实我的疯话大多不是针对老兄个人的,请不必在意我胡说。
不过 ... 我觉得您啥也不说了也不中,或者说还不是非常的中。我觉得老兄可以考虑凭良心在不对本贴标题作任何改动的前提下 (这样可以保持事件的原貌),适当在标题后用括号标明例如“(注: 误会已解决)”这样的后续解释 (按一楼“编辑”的按键即可进行操作)。Rule #1 in the Internet world: People HATE to read. (很多人瞥过标题就算了, 根本不会进来了解事件来龙去脉, 这样店家还是含冤未得雪,或者说还在吃哑巴亏) 我觉得如此这件事就真的得到较公平解决,皆大欢喜,比较完美了。
另外欢迎您成为【烟斗村】入籍村友,以后发贴不必审核这么麻烦了。
敬祝抽斗愉快
susuai
发表于 2007-1-23 00:14:28
这样多好啊,彼此都不计前嫌,其实无论干什么新人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都会比较敏感,就像一个人刚到一个新公司里,别人对他一分好他会十分感激,别人对他一分不好他也会把这种不好放大来看,又本着心理上偏向消费者一方,我觉得jinjinhao兄言辞之中并无不妥或过激之处。当然最后还得感谢村长给了jinjinhao兄弟入籍村友的资格,也希望jinjinhao兄抛开先前的不快愉快的抽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