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碼‖‖‖
发表于 2004-8-16 23:03:41
MadCyber
朋友.这就是你不对了.我认为你是有所妒忌了
你应给板砖做一个正式的道歉!~~~~~~~~~~~~~~~~~
韦伯猫
发表于 2004-8-16 23:04:58
所谓smoking kills,板砖同志把这一条生动的体现在了签名和头像上,不错不错,可谓时刻警示自己啊。
madcyber
发表于 2004-8-16 23:05:31
抱歉,我看了不舒服,真的,不舒服!
条 碼‖‖‖
发表于 2004-8-16 23:07:47
他欺负人.俺也是新来的,会不会哪天,他看我不爽你也欺负一下
你应该道歉!~~~
要不俺不仪~~~
madcyber
发表于 2004-8-16 23:10:28
道歉,抱歉,真的不舒服。
风中的板砖
发表于 2004-8-17 01:58:22
算了,哥们,这样看着顺眼点了吗?
Nix
发表于 2004-8-17 10:33:24
恩,大家别伤和气嘛。 我觉得签名以及肖像虽然是为了体现个性,但是也应该照顾一下看帖人的感受呀。是不是? 我之前也发过帖子让楼上的兄弟换一个养眼一点的图,我想这和欺负不欺负没什么关系吧。
xianhan
发表于 2004-8-17 11:23:05
签名或肖像用什么,那倒是个性的凸现。每个人都有那个过程,只不过可能板砖兄久历风霜,更看透点说出来罢了。
但板砖兄所举的诸老中,唯老茶不敢恭维,酒是陈的醇,茶是新的香,老茶只能做成茶砖,在草原上聊补无茶之苦。当然,兑成奶茶还是很香的。
mwan810
发表于 2004-8-17 11:36:01
同意楼上MADCYBER.NIX的兄意见!!!!
没什么好到歉的,不看他的贴子就是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7 11:36:01编辑过]
路易
发表于 2004-8-17 14:11:06
我早就不看他的帖子了,连有他发言的帖子也不看,这个个性与烟斗村提倡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与个人个性和人身攻击无关,但我不想说什么,我只能管自己,烟斗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