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哀~
男子爱烟斗取之靠偷 为爱好犯下盗窃罪日期:2010-01-26 作者: 来源:新闻晨报
只因个人爱好,他将别人的烟斗窃为己有,最终站在了被告席上。日前,虹口区法院以盗窃罪对??判处罚金5000元。
??因酷爱收集各式烟斗,常出没于单位附近的一家烟斗店。一天他又来到烟斗店,被货架上一只栗色的弯形烟斗所吸引。老板称是从德国刚进的新货,市价5000元左右,他留着自用的。??趁老板不注意,将其放进了自己的衣袋,还跟老板聊了几句才离开烟斗店。
老板发现烟斗失踪后,随即报案,次日??便被警方拘传。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并将烟斗退还给烟斗店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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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名字去掉了, 大家也不用公布了,我估计还是坛友,
这就是"烟斗玩人"...
[ 本帖最后由 楚囚 于 2010-1-27 22:46 编辑 ] 没猜错的话:失主是李姓吧。 真是斗不迷人人自迷啊 真乃“君子”爱斗,取之有“盗”乎?? 呵呵,人玩斗,斗玩人,一念之间见高低。 早知要被罚款5000,不如当初和老板好好商量....哎......建议此兄重获自由后,一定要到这家斗店去买下这把斗,纪念意义重大啊。君子爱斗,取之有道。 窃斗不能算偷斗,抽斗人的事,怎能算偷呢?:'(
行为可耻,但理解。其实比这可耻的有很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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